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如下:
1、携带既往病史资料(出院记录,化验单,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)至门诊医生就诊,符合条件的患者,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;
2、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;
3、医院办理完结后,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,医保卡,身份证(未成年人持户口本)和1寸照片2张。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,领取并填写申请表,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。
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要什么
1、《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》;
2、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》(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);
3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;
4、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、药品处方、检查报告;
5、审核期内,参保人员如有住院,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;
6、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7、社会保险卡或参保凭证;
8、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。
门诊特殊病种的范围有哪些?
(1)恶性肿瘤的放疗、化疗和镇痛治疗
(2)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
(3)肾脏、肝脏、心脏瓣膜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
(4)糖尿病1型、2型
(5)系统性红斑狼疮
(6)高血压(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、2级高血压、3级高血压)
(7)冠心病
(8)风湿性心瓣膜病
(9)脑血管意外后遗症(脑梗死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)
(10)支气管哮喘、慢性支气管哮喘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)
(11)肝硬化(失代偿期)
(12)再生障碍性贫血
(13)精神症、心境障碍(抑郁狂燥症、偏执型精神障碍)
(14)结核病
(15)血友病
(16)重度前列腺增生
(17)类风湿性关节炎
(18)帕金森病
(19)骨髓增生性疾病
(20)肌萎缩侧索硬化症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》第
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,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,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。参保人员确需急诊、抢救的,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;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。参保人员急诊、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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